危房
,顧名思義即危險房屋
。據《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》
,危險房屋是指
,"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
,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
,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
。"
危房鑒定的方法有哪些呢
?
1
、危險房屋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
,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
,隨時有倒塌可能
,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
。
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(a)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(b)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
。
2
、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
,以建築麵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
。
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麵積平方米計數;
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麵積平方米計數
。
3
、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
、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
,結合曆史狀態和發展趨勢
,全麵分析
,綜合判斷
。
4
、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
,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
。
(a)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
,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;
(b)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
,則應聯係結構判定危險範圍
。
5
、在曆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
,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: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
。
(a)結構老化的程度;
(b)周圍環境的影響;
(c)設計安全度的取值;
(d)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;
(e)危險的發展趨勢
。